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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建通[2008]130號
各區縣建設局,高新區、保稅區建設局,市質監站,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宣貫實施工作的通知》(粵建辦科函[2008]19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新發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新標準)對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新標準的實施工作,加強組織學習和宣貫培訓,做到正確理解、嚴格執行、監管到位,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二、從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應認真執行新標準的有關要求,其中,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三、對于建設項目,尚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必須按照新標準修改設計;已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還未開工的,鼓勵按照新標準調整設計;已取得施工許可證并已開工的,可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有關施工和驗收的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和驗收。
四、我局將于今年下半年邀請有關專家來汕講述新標準的應用,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可在www.mohurd. gov.cn 下載)
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局部修訂 (可在www.mohurd. gov.cn 下載)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設計 標準 通知
摘自:汕頭建設網